《惠州学院学报》创刊于1981年,是惠州学院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类学术刊物。为充分发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的学术领导作用,不断提高刊物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编委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编委会是依靠惠州学院各专业科研工作者办刊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本刊的学术组织和领导机构。
第二条 编委会的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二)根据学科发展动向和读者需要,制订编辑计划,及时调整报道重点,保证期刊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争先创优。
(三)负责审稿、组稿和荐稿工作。
(四)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学科及专家学者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五)发现和培养人才,壮大作者队伍。
(六)及时反映读者意见,研究和解决本刊组稿与编辑中存在的问题。
(七)指导、检查编辑部的工作,关心编辑人员的成长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编委会的组织原则
第三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编委分工负责制。编委会由30名左右委员组成。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编委若干名,并在国内外聘请特邀编委若干名,以加强本刊的权威性和地区普遍性。编委会由正、副主任委员和主编(编辑部主任)组成编委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策本刊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编委会的组成要专业齐全,原则上以在职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为主,老、中、青三结合,形成合理的年龄梯队结构,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五条 编委的条件和职责
(一) 编委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了解本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治学严谨,学风正派,热心学报事业,认真负责。
2. 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有较高学术声望和社会影响力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人。
3. 热心编委工作,能承担一定的编审任务和参加编委会的活动。
4. 学报主编(编辑部主任)为编委会固定委员。
(二) 编委的职责
1. 执行办刊方针和编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编辑委员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2. 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带头撰稿,组织、推荐学术水平较高的稿件,在任期内每年至少为本刊撰写1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3. 对编辑部委托的稿件进行评审,参与本刊的审读工作。
4. 辅助宣传、扩大本刊的发行工作,随时反映作者、读者对本刊的意见和要求,指导本刊的编辑部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编委会的产生和任期
第六条 编委由学报编辑部依据编委的任职条件进行推荐,由学校校长或主管学报工作的校领导提名。编委会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学校校长或主管学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编由主任委员兼任或由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原则上设2名,由主任委员提名。以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正式发文确认。
第七条 每届编委会任期4年,配合学校发展需要每年可酌情调整结构,任期满后,进行适当调整,一般不增加编委总数。
第四章 编委会工作方法
第八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编辑业务问题由常务编委会集体讨论。一般具体事宜,主编有权做出决定,日常工作由编辑人员完成。
第九条 编委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其任务是:
(一) 审议并通过编委会的章程和其他规程。
(二) 审议并通过常务委员会拟定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三) 审议并通过学报发展和规划的重大问题。
(四) 反映和研究作者、读者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经编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学校批准后实施。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编委会常务委员会。
《惠州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