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无效之诉若干问题探讨——以自然消亡婚姻为基点Research on the Invalid Marriage Lawsuit Problems——With the marriage dead naturally as the base
洪琳婷;
摘要(Abstract):
作为无效婚姻之诉的特殊情形,自然消亡婚姻无效之诉的程序问题在我国立法规定中语焉不详,然在司法实践中却有解决之必要性。在程序的适用上,其程序法理特性符合特别程序;在当事人适格的范围中,由于存在自然消亡婚姻的事实,因此该法律事实发生于诉前或诉中的时间差异决定了诉讼所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不一致;在该特殊案件的管辖上,申请人为配偶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亦决定了法院管辖的不同。
关键词(KeyWords): 无效之诉;特别程序;当事人适格;管辖法院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洪琳婷;
DOI: 10.16778/j.cnki.1671-5934.2011.05.011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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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当事人适格,也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参见:江伟.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34.
- ④所谓诉讼权利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情况,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并由其作为同样诉讼地位的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参见:张晋红.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M].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137-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