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设定中被处罚行为的性质——以《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为例Nature of the Punished Behavior in the Setting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The Case of "Huizhou Parking Lot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袁文峰;
摘要(Abstract):
规章《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恰逢《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对如何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设区的市在设定行政处罚时,只有针对性质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非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法律关系行为才可以设定处罚。《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在起草、审核和修改的过程中,依循这个标准,对“未提交材料”设定了行政处罚。面对企业收费,最终删去了对未交纳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设定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备案;行政收费;道路停车费;行政管理秩序;行政法律关系行为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共建·惠州学院)规划项目(惠院科研[2022]1号)
作者(Authors): 袁文峰;
DOI: 10.16778/j.cnki.1671-5934.2022.04.006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张红.行政备案存在的问题与立法构想[J].广东社会科学,2021(4):244-253.
- [2]金成波.行政处罚便宜原则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2):141-155.
- [3]熊樟林.行政处罚的概念构造新《行政处罚法》第2条解释[J].中外法学,2021,33(5):1286-1302.
- (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终1099号民事判决书。
- (2)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04民终702号民事判决书。
-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行终390号行政判决书。
- (4)相关法条如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道路周边停车需求在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位,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科学监管,并根据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和停车需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由市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19日对外公布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违反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二)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程序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4年修正)第10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5)以上相关问题可参考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行初字第1257号行政判决书。参考文献: